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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2014-01-28    点击数:4454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 2385-1998《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238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增加了“红木家具产品”、“深色名贵硬木软体家具”的定义,取消了“实木家具”、“深色名贵硬木贴面家具”、“深色名贵硬木饰面家具”的定义;

---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主要用材的范围,修正了部分树种名称;

---将“产品标记”和“产品分类”修改为“命名和分类”一章,产品标记内容经修改后列入其中。增加了按“工艺、传统硬木家具、现代硬木家具”进行产品分类;

---增加了检验项目的分类,分为“基本项目,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

---取消了“检验项目”中“主要尺寸”检验,产品主要尺寸列入资料性附录;

---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

---修改了“产品标志”,增加了“使用说明”要求;

---增加了软体部件要求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作为资料性附录。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定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会、中山市鸿发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伍氏兴隆明式家具有限公司、北京龙顺成中式家具厂、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常熟东达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奇典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名佳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行之行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锦翔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森本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新民、戴爱国、田燕波、刘曜国、吕连华、朱平。

本标准于199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5-1998《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含红木家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31—19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3—1991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689.20—1996 皮革  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 部分:家具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 6491—1999 锯材干燥质量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8107-2000 红木

GB/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QB/T 1327—1991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深色名贵硬木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商品木材的统称。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和边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耐腐抗蛀,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深色名贵硬木的主要适用商品材及树种名称见附录A。

3.2

锯材 sawn timber

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板材和方材。

3.3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furniture made of pare hardwood with deep color

指注重传统工艺,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的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的商品统称,包括主要部件由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的家具和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包覆的家具。

3.4

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 furniture with coating made of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厚深色名贵硬木加工制成的家具。(硬木包覆加工工艺源自清朝末年)。

3.5

红木家具产品 hongmu furniture product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 GB/T 18107-2000 《红木》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

3.6

沙发椅 sofa chair

指产品全部采用实木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座具。(又称实木硬板沙发)。

3.7

深色名贵硬木软体家具 furniture made of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with soft unit

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制成,有软体靠背、座垫、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又称红木软体家具)

 

4 命名和分类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是一类家具的统称,不应作为具体产品的名称。

4.1 产品命名

4.1.1 按树种名命名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应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进行命名,命名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

用材树种拉丁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名称示例1:檀香紫檀木Pterocarpus santalinns 三件套皇宫椅

名称示例2:非洲崖豆木Millettia laurentii 七件套餐桌椅

4.1.2 按木材名称命名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命名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木材名称中文名

用材拉丁属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名称示例1:香枝木Dalbergia spp 三件套皇宫椅

名称示例2:黑酸枝木Dalbergia spp 七件套餐桌椅

4.2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XXX 表示某种木材):

4.2.1全XXX家具(单一树种用材)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

4.2.2 XXX家具(主要部位用材)

指产品外表目视部位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他深色名贵硬木或优质锯材。

4.2.3 XXX包覆家具

指产品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厚XXX 薄板。

以酸枝木家具为例:

全酸枝木家具: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都必需采用酸枝木锯材制作。

酸枝木家具:产品外表目视部位必须使用酸枝木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可使用其他深色名贵硬木树种材或深色名贵硬木树种以外的其他优质锯材。

酸枝木包覆家具:产品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厚酸枝木薄板。

4.3 按产品工艺分类

4.3.1 传统硬木家具

指按照传统工艺、款式以明、清经典硬木家具为主、功能以陈设、收藏为主、制作精湛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泛指硬木高仿家具、红木古典家具、古典工艺家具等。

传统硬木家具按品种可分为: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塌类,屏、座类,台、架类。

4.3.2 现代硬木家具

a、指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家具艺术,又具有当代艺术创新,且选材讲究、制作精湛,具有知识产权和收藏价值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泛指硬木(红木)艺术家具,新海派家具等。

b、指以传统工艺和实用功能为主,注重产品款式和工艺、结构的创新,且具有明、清家具艺术风格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包括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和软体家具。

现代硬木家具按使用场合可分为:卧房家具,客厅家具,餐厅家具,书房家具,办公家具,酒店家具等。

 

5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产品装饰、艺术造型、型体结构的基础上,宜优先选用GB/T 3324 木家具主要尺寸,参见附录B。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双方约定执行。

 

6 要求

    产品的要求和检验项目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要求和检验项目分类

表1(略)(版权问题)


7 试验方法

7.1 外形尺寸测量

外形尺寸的测量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

7.2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量

形状和位置公差(翘曲度、底角平稳性、平整度、邻边垂直度、位差度、分缝、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量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其中邻边垂直度中对边差为相对两边长度实测值之差值。

7.3 外观和感官检验

表1 序号10~14 中除10 中(3)、13 中除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和面料要求外,其它为外观和感官检验项目,按GB/T 3324 的相关规定检验。

7.4 木材含水率及木材密度的测定

7.4.1 表1序号10中(3)木材密度的测定符合GB/T 1933—1991 中的规定。

7.4.2 表1序号10中(4)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当对测量结果有异议仲裁检验时,木材含水率测定应符合GB/T 1931—1991 第5 章中的规定。

我国各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参见附录C。

7.4.3 包覆层厚度测定

当对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的包覆层厚度存在争议时,采用精度为1mm的钢尺进行测量。

7.5 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应符合GB/T 4893.1~GB/T 4893.8 的规定。试验可以在样品上直接取样,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材料工艺条件下制成的试验样板上试验。

7.6 泡沫塑料及沙发面料性能试验

7.6.1 表观(体积)密度测定应符合GB/T 6343—1995的规定。

7.6.2皮革颜色摩擦牢度试验应符合QB/T 1327—l991中的规定,试验采用干擦法,纺织面料和人造革色牢度试验应符合GB/T 3920—1997 中的规定

7.6.3皮革涂层粘着牢度试验应符合GB/T 4689.20—1996 的规定。

7.7 力学性性能试验

柜类、桌几类、椅凳类、单层床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GB/T 10357.1~9 的相关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

8.2.1 基本项目为重要缺陷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判该产品不合格。

8.2.2 分级项目为产品等级的分级项目,应按表1 中规定分别评定单项的等级。

8.2.3 一般项目为次要缺陷项目,可根据产品等级不同允许的不合格项数也可不同。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表1 中所列项目全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评定产品等级,型式检验项目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8.3.2 检验结果评定

8.3.2.1 单件产品等级评定

a)优等品(A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2 项B 级或1 项C 级,但耐久性项目应为A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3 项不合格;

b)一等品(B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2 项C 级,但耐久性项目应为B 级以上(含B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4 项不合格;

c)合格品(C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应达到C 级以上(含C 级),一般项目中允许有6 项不合格;

d)不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要求的为不合格。

8.3.2.2 成套产品的等级评定

成套产品中的各个品种按8.3.2.1 分别评定单件产品等级,取其中单件产品等级最低的评定该套产品的质量等级。

8.3.3 复检规则

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复检项目为型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或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检验结果应按8.3.2的规定评定为“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不应评质量等级,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检”。

8.3.4 产品等级确认

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确认应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等级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自行检验评定。

8.4 出厂检验

8.4.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检验。

8.4.2 出厂检验项目为 表1 序号为1~14 中除10 中(3)、13 中的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和面料要求外的所有项目。

8.4.3 出厂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等级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不合格品不应出厂。出厂检验一般应进行全数检验。

8.4.4 抽样与组批规则

抽样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a)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件,1 件封存,1 件送检;

b)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套,1 套封存,1 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多件相同的单件,则相同单件送1 件,其余的也封存)。

8.5 检验程序

产品检验程序应先外观、感官检验,再力学性能检验,最后理化性能检验。检验程序应符合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9 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9.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采用标准编号;

c)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电话;

e)持久性厂标。

9.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是企业各类家具产品或分类家具产品的通用说明书。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GB5296.6—2004 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

b)主要原辅材料、涂料、黏合剂及蜡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方法;

d)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e)应附有产品质量明示卡;

f)产品三包内容、保质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9.3 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针对具体家具产品(如衣柜),依据使用说明所作的具体明示,并还应含有以下内容:

a)凡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应注明专利号及专利权所有人;

b)家具用材,应按单一用材、非单一用材(主材和辅材)分别加以明示。用材全名根据树种名称或木材名称按顺序明示:中文名、拉丁文名、俗称、产地(其中木材俗称及产地只作参考性明示)。辅材还应明示使用部位;

c)特殊明示,当产品用材符合GB/T18107-2000要求时,可作如下明示:“本产品用材执行GB/T18107-2000《红木》标准”。

9.4 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

9.5 贮存与运输

产品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产品在贮存期应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曝晒。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局部重压和相互摩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深色名贵硬木 主要适用商品材及树种名称

附录中所列的适用商品材及树种名称,取自相关国家标准,木材学专著等文献资料,仅用以规范和明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生产、销售企业家具产品用材的树种名称和标识。有关所列树种的材性,可从引用标准和木材学有关专著中获取,有关商品材的材质和树种的“辨析”,应以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结论为依据。

A.1表A.1所列43个树种名称中,有33个取自GB/T18107—2000,大多属于珍贵稀缺树种,也包括自明清以来传统家具所沿用的部分树种。

表A.1(略)

A.2表A.2所列36个树种名称,主要取自GB/T18513—2001。多数为名贵或优质进口木材,是目前传统家具行业已经大量使用和可供开发使用并具有相对资源保障的树种。

表A.2(略)

A.3表A.3所列22个树种名称,主要取自GB/T16734—1997(含有隐心材)。可供企业采用国内阔叶材和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装饰用材选用。

表A.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