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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式”家具的木作文化
2014-02-20    点击数:1973    濮安国

一 

苏作家具简称“苏作”,苏式家具简称“苏式”。“苏作”也即“苏式”,都是指明清以来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生产的硬木家具。一般前者常偏重于指家具的制作工艺、结构、品种和类别,后者则偏重于讲家具的造型、款式、艺术风格和品质。手工艺时代,家具制造采用的材料、工艺和技法,往往会直接影响家具的艺术风格;家具的风格与品质也往往会产生相应的制作手法和表现技艺。这是社会物质生产在文化领域中呈现的一般规律。由此,“苏作”与“苏式”,好比一个硬币的两面,有着相互依存的不可分离性。其概念的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和区别。

苏式家具的渊源是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木作,随着宋代建筑装修的发达,小木作工艺开始取得了迅速地提高。特别自明代起始,苏州地区大批园林的兴建,以及文人倡导采用优质硬木为用材的家具时尚,在家具用材不断变化的基础上,不仅大大地提高了我国古代家具制造的“木作”工艺水平,而且产生并渐渐地形成了以“明式家具”为代表的中国家具体系。从此,中国古代家具以其独特的“木作”造型、风格特点,竖立于世界家具之林。被视为人类伟大物质文明的典型代表。

这类以“木作”为属性的木家具,时人曾称其谓“细木家伙”或“细器”,即是今人所谓的 “苏式家具”或“苏作(苏做) 家具”的历史渊源和由来。

今天,人们已十分清楚地认识到,登上了中国家具历史顶峰的明式家具,首先是赖于大木构架为形体基础,以架式的造型来展示家具的形式特征的;是凭借运用优秀的木作传统工艺,以制作合理的、规范的并独具功能效果的各式形体部件,来实现家具架体的造物意义和艺术品质的。以框构架,以架建构家具的品种、类别和式样,成为了中国传统家具的民族形式和文化特征;同时,在家具实体的形成中,创造性地采用各种科学的卯榫结构,十分完备地确立了家具架式形体必须的构造和工艺规范,从而,无比完美地展现出了我们伟大民族几千年以来木作家具的卓越成就,表现出了高度精湛的技艺水平和深厚的文化内涵。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以明式家具为开创的“苏作家具”,就成了世界家具史上最完善的“木作”家具,其木工工艺也成了取得家具造物实用性和社会审美性的杰出典范。如在家具用料上,苏作有所谓 “木不离分”的要求,对家具构件尺寸的大小、长短、比例,都以一分一厘来衡量;对家具线脚的加工,其方圆、宽狭、粗细同样不能出现丝毫的失当。旧时行业中传说的所谓“调五门”、“抽屉风”等要求,无不都是木工高超技能和木作高度制作水平在民间流传的生动故事。从而才使一件件优秀的苏作家具,上下融通,形体完美;四平八稳,坚实牢固;许多线型流畅,形神兼备的明清苏作或苏式家具,都以“极致的艺术性、手工、设计、造型及多样变化的款式,至今仍深深震撼着人心。”

可见,要取得对苏作家具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深入了解我国传统“木作”技艺及其积淀的文化内涵。如今人们都早已看到,最受世界有识之士广泛称道、赞誉的家具的榫卯构造,其高度科学性与艺术牲和谐统一,也早已成为经典而被载入了人类思想智慧的文明史册,在每一件苏作家具上,那少则几种,多则十几种的卯榫及其构造的设计和组合,完全成了木作文化最美妙的诗篇与和谐动听的乐章。今天我们无论从技术层面上还是从艺术范畴上,看到的是古人在木作家具上无限的思想闪光和智慧无比的创造力。这些,已都需要我们今天在长期地研究和实践中,去不断地加以传承、发扬、光大。

然而,至清代中叶以后,清式家具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地盛行起来,于是重雕琢,轻木作;重装饰,轻至质;重繁琐,轻简洁的庸俗风气,对以明式家具为代表的先进文化发生了极其严重的挑战,苏作家具不可避免的也同样受到了影响。我们根据留传下来的家具实物和资料,就可十分清楚地看到这一时期中国家具的种种变体和异化,出现了更多以广式家具和京式家具为时尚的时代性产品。

仍然,这就同样地引起了许多人的反思和困惑。在反复的比对和思辨中,也越来越使更多的人清楚地看到,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现象,不能一概地当成是中国历史文化的本质,甚至视其为民族文化的优秀而加以追捧和倡导,而恰恰需要我们懂得在历史传统中如何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有不少人,对一些将整件家具雕刻成云龙飞凤、山峦叠嶂、飞禽走兽的,甚至对各种堆满了“百子”、“百美”图之类花纹图案的产品,竟如获珍宝的赞不绝口,认为它们才是真正代表中国优秀文化的“艺术家具”。这种低俗的鉴赏水平和平庸的审美观念,一度造成了传统家具拙劣产品的肆虐和泛滥,已让社会人力、物力和珍贵木材资源都遭受到了极大的浪费,只是至今还在腐蚀着我们民族文化的肌体。

至质至美的明式家具和一贯保持木作优良传统工艺的苏式家具,雕刻只是在家具的某些部件上用做点缀,且多数以局部的铲地浅雕、实地平雕为主,还有一种所谓“皮雕”的,最具特色。但一般不会采用深浮雕、立雕、悬雕等手法,尤其不会去雕琢家具的整个形体而当作什么“艺术家具”,始终保持的只能是苏作家具文化精神的木作属性。

“木作”与“雕作”(雕刻),分属性质不同的两个门类,前者以木为本,是中国家具对用材认识和加工所运用的重要表现语言和工艺特征,遵循的是按木材自然性质进行“造器”之“理”,采用的是中国传统艺术中独特的、以线为形式的造物观念和手段,打造的是框架形体的木作家具;而后者则是一种纯粹的艺术,是人类主体世界的某种审美追求和精神。或木、或石、或金属等等,都是通过不同的材料去体现一种造型的艺术形态、思想意识。因此,当家具作为雕刻艺术去企求进行“造器”时,往往造成了对木作架式形体的异化,从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木作独具特色的结构构造和造型;或者装饰过度,繁褥累赘,华而不实;甚至因舍本逐末而使我国古代木作家具在文化传统上发生质的变异和扭曲,给人们带来的则能是历史的遗憾。

历史的事实业已证实,是清式家具的广泛流行,才直接导致了我国明式家具的逐步解体,产生了我国家具文化精神的衰微。是当今一些极度提倡清式家具所谓的“华贵”、“艺术”,才失去了传统木作家具文化中蕴涵的“出水芙蓉”般的典雅;“白玉无瑕”般的纯真,以及质朴而“天下莫能争之美”的品质。

总而言之,是“木作”文化才真正地孕育产生了“明式”、“苏作”或“苏式”家具的品质与完美,是精美绝伦的木作技艺造就了它们的无比辉煌和灿烂。今天,我们只有不断地去伪存真,真正弄清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努力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建构社会新的时代文明,才能继承好我国传统木作家具文化的优良传统,推动我国民族传统家具沿着创新的道路,更好、更快、更加健康地发展。